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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一車主投訴江門合禮奔馳4S店提供的導航版本未能及時更新,導致其在使用導航指引到一家加油站加油時,加油站員工錯將柴油誤當成97號汽油加入了其油箱,需要對發動機等進行修理。江門合禮奔馳4S店主動爲客戶免費提供更換最新版導航,在等件期間更給予便攜式導航供客戶暫代使用並提供汽車保養等的一系列安撫方案,車主仍將車輛塞在江門合禮奔馳4S店大門口,後來都會派出所派出多名民警才平息事件。
請問:在此案例中,問題的責任應由哪一方負起?車主應該通過哪些合理渠道尋找解決辦法?
回答:根據誰有過錯誰負責的歸責原則以及法律的具體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此事件的責任應由導致本次損失的直接關係人加油站一方負責,車主發動機的損壞最直接的原因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員錯將柴油誤當成97號汽油加入油箱導致,與江門合禮奔馳4S店提供的導航版本未能及時更新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江門合禮奔馳4S店無需爲此負責。因爲即使江門合禮奔馳4S店能及時爲車主導航提供更新亦不能完全阻止加油站加錯油的意外發生,導航能正確指引車主到達加油站就已經達到其功能,無需保證所指引的油站的服務質量。
車主可通過協商或起訴等方式向加油站追討賠償,由於油站員工存在重大過失,加油站在給予車主賠償後可向員工追償。車主將車輛塞在江門合禮奔馳4S店大門口,不但無助於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而且其行爲還阻礙4S店正常營業,甚至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可謂得不償失。因此,對於車主,應理性維權,循合法途徑尋求幫助,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南方報網-南方日報潘偉珊)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