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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正面
近日,一份70年前日僞所發“山西省第40438號居住證”在運城露面。這是省人事廳退休幹部杜世清在撰寫《董杜村志》時,從該居住證的主人嶽祥娃後人嶽通京的藏品中發現的,對研究當年社會治安等問題有一定的價值。
這份居住證爲卡紙質,白色,全長14.5釐米,寬10.5釐米,對摺後便於攜帶。居住證的正面左上角爲編號,“第40438號”中的兩個漢字與正中“居住證”3個字,以及右下角的“山西省公署發給”幾個字皆爲標宋、繁體字、鉛印、黑色。翻開居住證,分左右兩欄。左邊一欄正中間靠下貼有持證人嶽祥娃的二寸免冠照,照片左下方蓋有警署的紅色印記。照片的上部印着嶽祥娃的左右手食指紋印。照片左邊“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九月”應爲發證時間,靠右邊還印有一行宋體黑字“發給此證分文不取”。右邊一欄又大致分成上下兩部分。上面從左到右依次排列着姓名、年齡、住址、職業,4項皆爲黑色鉛印,下面對應着“嶽祥娃”“三五”“董杜村”“農”;下部有性別一項,還有兄弟姊妹排行情況等。最右邊是“填發機關”爲“安邑縣警察所”。
居住證記載了每個成年人的相貌、年齡、職業等基本信息,便於掌控,是日僞時期日本侵略者和國民黨反動派奴役人民的工具之一。此證在設計上至少有兩點比較超前:一是指紋印在上,爲日後警署破案提供了方便;二是將“發給此證分文不取”公開印出,對借發證盤剝百姓是一種制約。那時候一般百姓出門時帶着它,遇到軍警盤查出示之後即可作爲“良民”安全過關,所以村民不叫它居住證而叫“良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