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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胡良光實習生/張曉璇通訊員/交通宣)今年9至11月,廣州中心城區預計有279個挖路項目。昨日,廣州市交委召開2012年城市道路佔用挖掘管理工作會議,要求各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批,確保安全、有序、可控,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心城區交通和出行的影響。如車行道施工工期或圍蔽時間超過5日的,或在公交總站、公路客運站、火車站等重點區域周邊2公里範圍內的佔道施工項目,建設單位還要提前10日發佈通告,接受社會監督。
圍蔽超2個月,或需“天眼”監控
據市交通部門稱,納入今年9月至11月中心六區挖掘計劃的279項,涉及天河、海珠、越秀等城區,全部是燃氣、供電、電信、供水管網改造、維修項目等民生工程,但還需要審批過後方能實施。
昨日市交委要求,市交委等相關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對各區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對佔道施工1個月以上的、在廣州大道等29條城市道路主幹道車行道和人民橋等18座橋樑、隧道等重要設施的施工項目,在審批前要進行交通預評估仿真試驗,提前預評估佔道施工項目對施工現場和周邊交通的影響程度,提前發現施工前的一些問題,要求建設單位完善好交通疏解方案。
同時,對上述道路設施範圍內固定圍蔽時間超過2個月且圍蔽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以上的佔道施工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許可辦法》規定在施工圍蔽區域及受施工影響的周邊車道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施工現場視頻信號要與市交通信息指揮中心、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區城市道路車行道管理部門實行同步共享,嚴密監控和及時處理佔道路段、佔道項目出現的交通擁堵、施工擾民和違規行爲。
挖路涉及車站周邊,需提前10日通告
“從經濟發展來看,從解決民生幸福問題來說,我們不得不開挖道路。”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冼偉雄呼籲各建設施工單位要簽訂《文明施工承諾書》,同時在施工前夕做好安民告示。
對交通或者通行影響較大的情形,如:車行道佔用或挖掘施工工期或圍蔽時間在5日以上(含5日)的,單方向封閉半幅以上(含半幅)車行道路面的,圍蔽或者佔道總長度在車行道超過100米或者在人行道超過1000米的,臨時調整公交線路、站場(點)的,在公交總站、公路客運站、火車站、機場、客運碼頭、交易會場館等重點區域周邊2公里範圍內的佔道施工項目,建設單位除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張貼通告外,還要在佔用、挖掘10日前,通過電視臺、報紙、廣播電臺等方式公佈佔用、挖掘項目的名稱、範圍、期限、負責人及投訴電話等信息,向社會發布通告,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