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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外逃“女鉅貪”楊秀珠司機楊勝華受審
據新華社電(記者裘立華)10日下午,楊勝華貪污、挪用資金案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勝華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楊勝華曾經是外逃貪官楊秀珠在擔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時的司機,曾任溫州市市政公用局城建處副處長,後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楊勝華受溫州市市政公用局和國有公司溫州市自來水公司委派,到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城建公司)從事公務,任董事長、總經理。在經營現代城建公司期間,楊勝華安排現代城建公司以掛名他人的名義,獨資設立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市政公司)。
楊勝華在其經營現代城建公司,以及控制現代市政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未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以置換股權、抽逃出資等方法,貪污現代城建公司和現代市政公司股份共計2700餘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楊勝華利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委派其到國有控股公司從事公務的職務上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達2700多萬元,已構成貪污罪。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爲又構成挪用資金罪,對楊勝華應予數罪併罰。鑑於楊勝華案發後滯留境外期間自動歸國投案,並如實供認主要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貪污所得尚未轉移,有較好認罪、悔罪表現,予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