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趙鵬)市人社局昨天通知,本市社保機構將依據每月民政部門提供的火化信息和定點醫療機構反饋的病逝信息等,與仍在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
此前,本市曾發現過有人弄虛作假,騙取養老金的行爲。爲維護社會保險(障)基金的安全,本市將進一步做好本市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對未及時告知和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或待遇停發等相關業務手續的,社保經(代)辦機構依據每月民政部門提供的火化信息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反饋的病逝信息及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記錄的參保繳費信息,與仍在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的人員信息(重點是戶籍地與居住地均爲本市的人員)進行比對。對於未按時返回《覈實表》的,以及在規定的核實期限內無法聯繫到本人或親屬的,社保經(代)辦機構會暫停領取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險(障)待遇。
此外,對戶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外埠的領取待遇人員,應持《異地認證表》和《居民身份證》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或區縣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手續,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蓋有協助認證機構公章和本人簽字的《異地認證表》郵寄給所在單位。
另一方面,出境定居或在國外生活(特指已轉外國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領取待遇人員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單位提供加蓋我國駐其居住國使領館印章的《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對未按期郵寄或提供《異地認證表》和《健在確認表》或領事認證的領取待遇人員,社保經(代)辦機構於每年12月起暫停支付其社會保險(障)待遇。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