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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的價格政策既涉及電力、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等資源性產品價格,又涉及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交、保障性住房、鐵路、醫療等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還強調了涉企收費的減免、規範金融服務價格行爲、加強價格監管等,將對民間投資活動產生重要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關於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是,將選擇部分電力供需較爲寬鬆的地區開展競價上網試點。也就是說,在這些試點地區,哪家發電企業的電賣得便宜,就有可能優先上網。同時,還將在電力領域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體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具備一定規模的非高耗能企業,與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試點。
當前,我國天然氣價格相對較低,一些企業難以實現合理的利潤。就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係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同時對民辦民營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爲供水、用水雙方提供更大的協商空間,促進民間資本在資源能源領域發展。
針對公用事業領域總體利潤水平不高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也提出,要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完善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交價格。這對於投資公用事業領域的民營企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消息。同時,《意見》還提出,要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價格,健全鐵路特殊運價政策,落實鼓勵社會辦醫的價格政策,以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經營的積極性。
此次出臺的政策,還加大了涉企收費減免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加強壟斷性經營服務價格管理,規範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價格行爲,優化企業發展的價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