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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擬對遊覽滇池的外地遊客徵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補償費的消息真是讓人大開眼界。這種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不僅“大膽”,而且非常“有想象力”。地方官員還表示,通過立法開徵此費,將有利於增強全民保護滇池的意識。其實,就中國整體的生態現狀來說,豈止是應該向滇池的遊客徵收生態補償費?強制、半強制地劫扣公衆款項,並認爲這種做法有利於增強公民意識,這樣的“法制”又是什麼法制?這項收費爲什麼偏偏向外地遊客徵收?難道滇池的污染者僅僅是外地遊客?
據說,此項“條例”的立法依據是治理滇池需要鉅額投入,而這筆資金的缺口高達80%。一缺錢,馬上就想起了公衆的口袋,並且,不僅想起公衆的口袋,還變着法地把強行伸手掏錢的行爲合法化,這種思維慣性其實是無法治觀念的體現。
如果雲南的這個“條例”付諸實施,受害於此的外地遊客,其實有許多法定的理由就此提起行政訴訟,依法定程序阻止這個“條例”。如此,才能杜絕這種不合法、不合理的規定產生負面的示範效應。據《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