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通訊員史雋弓箭) QQ聊天記錄、DDOS攻擊源……海量的電子數據如何成爲指控犯罪的有力證據?8月3日,浙江省檢察院專門組織杭州、台州等地40多名公訴骨幹觀摩、評議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從中探尋答案,以便於在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後更好地掌控電子證據。
浙江檢察機關在5月初組織了該省檢察機關首期電子證據培訓班,此次又利用觀摩庭審之機,進一步強化公訴人對電子證據的認識。
2011年下半年開始,鄭志隆和劉華剛因爲玩遊戲輸錢,產生報復心理,在互聯網上租用攻擊控制端服務器,非法攻擊某公司服務器。楊堯堯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告知劉超,並從他處租用攻擊控制端服務器給鄭志隆等人,導致某公司的6臺服務器不能正常運行累計時間達18小時以上。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對鄭志隆等四人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庭上,儘管案件中涉及的電子數據證據大部分已經轉化成爲書證,並通過多媒體一一當庭展示,但由於電子證據作爲新生事物,爭議在所難免。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和證據轉化的同一性等問題成爲此案控辯雙方的焦點,公訴人將之逐一化解。在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庭審後,法院宣佈將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後的集體評議會上,40多名公訴骨幹結合此案認真研討電子證據。“隨着網絡犯罪的增多和修改後刑訴法的即將實施,要讓電子數據成爲指控犯罪的有力證據,公訴人應惡補網絡相關知識,熟悉電子證據的高要求。”組織這次庭審觀摩評議的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浙江省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楊國章說。評議活動還特別邀請了浙江省公安廳、杭州市公安局偵辦網絡犯罪方面的專家以及浙江省檢察院技術處的業務專家爲公訴人就相關技術問題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