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胡波石川)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與該區公安分局在今年7月共同制定了爲期半年的交流鍛鍊辦法,旨在更好地貫徹實施修改後刑訴法,進一步強化證據意識。該區公安分局負責辦理刑事案件的部門負責人共76人,將分批在該區檢察院公訴科進行爲期兩週的實地學習鍛鍊。學習期間,每位公安幹警至少做到“五個一”,即審查起訴一件案件、參加一次庭審、討論一次疑難案件、協助一次調查取證、完成一篇辦案心得。截至目前,已有11名公安幹警來檢察院進行鍛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