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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娜
10歲的小文跟着媽媽來到北京西站,準備坐動車到太原去看爸爸。就在上車的時候,小文一腳踩空從站臺上摔下,墜落於車體與站臺之間。
5歲的婷婷隨父母從北京乘火車到哈爾濱玩,沒有坐過臥鋪的婷婷很好奇,一直爬上爬下,結果從臥鋪的邊凳上往下爬時,右手被彈起的邊凳擠傷,導致骨折。
眼下正是暑假,很多家長會帶着小孩乘火車出遊。記者今天從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瞭解到,近年來,每年暑期都有不少涉火車人身傷害糾紛起訴到法院。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民庭法官於春華說:“總體來說,鐵路運輸是安全便捷的,但乘車人如果安全意識不強,在坐火車出行的諸環節也會存在着潛在的危險,很可能造成人身傷害。”
一旦在乘車過程中發生燙傷、摔傷等事件時,乘客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訴訟中,舉證是打贏官司的關鍵。”於春華表示,如果旅客在列車上受到傷害,要注意及時收集、保留有利的證據,及時報告乘警做好筆錄,留下見證人的聯繫方式等。
“向正確的對象主張權利至關重要。”於春華解釋說,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爲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她舉例說,魏某和周某同乘一列火車,座位相鄰。途中,周某將盛滿開水、未蓋杯蓋的茶杯放在茶几上,當週某正要蓋茶杯蓋時,茶杯倒了,熱水將魏某的小孩燙傷。
“此案中,周某將水杯放置在公共茶几上導致損害發生,對行爲可能導致的危險未盡注意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於春華說。
“如果在火車上因與他人發生糾紛打架受傷,而鐵路方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起訴對象應當是傷人者。”於春華進一步說,“需要說明的是,若鐵路方存在過錯,即有確鑿證據證明鐵路方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也可以同時起訴鐵路運輸企業”。
另外,家長們還要懂得提出合理的訴訟請求。於春華說,訴訟中的索賠,要根據自己受到的實際傷害確定數額。過高的數額,不但很難得到支持,還有可能因敗訴而承擔較高的訴訟費。
最後,於春華提示家長一定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專屬管轄。“如果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的,就到事故發生地、列車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如果要求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就要到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本報北京8月10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