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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實習生易旭報道:一條廣河高速,又“放倒”了幾名村幹部。10日上午,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湯村原村委會主任湯柱輝犯貪污、職務侵佔、行賄三罪被廣州中院一審判刑16年,另3名該村原村委會聘用幹部同時獲刑。判決資料顯示,“栽”在廣河高速徵地上的其實不止這4人。
原村主任被判16年
據悉,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間,廣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廣河高速)廣州段項目在蘿崗區九龍鎮轄區進行徵地拆遷,湯柱輝時任九龍鎮湯村村委會主任,負責協助鎮政府對該村徵地拆遷工作。而湯創輝、湯景秋、湯錫華也均爲該村幹部。
檢方以湯柱輝涉貪污、職務侵佔、行賄三罪,湯創輝、湯景秋、湯錫華涉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審理後,廣州中院10日判決湯柱輝犯貪污罪,判刑13年,犯職務侵佔罪,判刑5年,犯行賄罪,判刑1年,決定執行刑期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湯創輝、湯景秋、湯錫華均犯貪污罪,均被判刑2年2個月。
判後,4人均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
虛構墳地騙徵地款
經查,湯柱輝等人明知湯村老齡果樹已補償完畢,仍收集49名村民身份證,交九龍鎮政府廣河高速徵地拆遷工作組成員樑志光等人(另案處理),用於製作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廣河高速徵地補償款近450萬元,分別存入以49名村民名義開設的存摺中,由湯柱輝個人控制。後湯柱輝將其中197萬餘元支付給村民,餘款252萬元被其非法佔有。
湯柱輝還與該案另3名村幹部到徵地範圍外的山頭拍攝山墳照片,以虛增山墳數目,騙取山墳遷移補償款和工作經費共68萬餘元,其中47萬餘元被其非法佔有。另3名幹部分別獲得港幣2萬元。
另查明,湯柱輝私設銀行收款賬戶,截留並非法佔有100萬元徵地補償費用;其爲謀取不當利益,先後向徵地拆遷工作組成員、廣河高速公路項目管理處管理人員共賄送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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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河高速牽出多名“蛀蟲”
在廣河高速公路施工徵用土地期間,九龍鎮福洞村也出現了多名“蛀蟲”。該村原黨支部書記範育秀、原村委會主任溫偉權、原村出納員覃鳳傑就是代表。
法院查明,範育秀在任福洞村原黨支部書記期間,挪用補償款,並通過虛構簡易棚面積詐騙補償款,構成挪用公款罪、詐騙罪,被廣州中院終審判刑13年3個月。
而原村委會主任溫偉權也未能倖免。他因虛構農民的果園數量和簡易棚數量,與徵地拆遷組工作人員一起騙取徵地補償款212萬餘元,被廣州中院認定獲利78萬餘元,構成貪污罪,判刑5年3個月。
董柳、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