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橋鋪劉女士:我與老公是表親,婚後他對我實施威嚇恐嚇。我有心臟病,不能忍受現在的生活。我們沒有共同的財產和債務,也沒有小孩,對方始終不露面。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怎樣才能離婚?
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李林律師:依照我國《婚姻法》,吳女士與表哥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即使他們登記領證成爲形式意義上的夫妻,但是因三代以內近親結婚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情形。吳女士可向對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婚姻無效。
重慶晚報見習記者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