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出臺了《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其中規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從事城市共公共交通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據介紹,條例(草案)要求公共汽車駕駛人在運營中不得吸菸、吃食物、接打電話、中途掉頭、到站不停、滯站攬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等;出租汽車駕駛人不得甩客、不得拒載、不得故意繞行、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招攬他人合乘等,如發生此類情況,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從業資格證5-10日。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