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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鄭佳欣通訊員/張志科)記者昨日獲悉,日前召開的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增城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增城市規範生豬養殖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增城市生豬養殖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出,對禁養區內的生豬養殖場(戶)必須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實施清理。
按照《細則》,增城市劃定生豬禁養區,生豬禁養區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工業區、醫療區、遊覽區、商業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周邊500米範圍內;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溼地、森林公園、文物和歷史遺蹟保護區等區域周邊500米範圍內;荔新、增灘、新新、增派、荔三、增龍、平中、廣汕、廣深公路、廣惠高速、廣河高速、增從高速、增莞高速、廣園快速路、廣深高速、鐵路等增城範圍內的主要交通幹線外緣500米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
在《細則》實施前在禁養區內已經建成的生豬養殖場(戶),應當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實施關閉或搬遷。按照《實施方案》,關閉位於生豬禁養區內的所有生豬養殖場(戶),對非禁養區的養殖場(戶)實施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達標的,實施關閉清理。對禁養區內的生豬養殖場(戶)必須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實施清理;對非禁養區的生豬養殖場(戶)要求其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仍未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要自行關閉清理,逾期不關閉清理的,由政府執法部門在2013年6月底前實施關閉清理。
在散小亂養豬場的整治工作中要依法行政,規範關停散小亂養豬場的執法文件。增城還將在技術手段上更新換代,利用衛星監控散小亂不規範養豬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