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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馬喜生通訊員/廖蔚)一名男子投寄恐嚇信勒索50萬元,否則將向東莞市徐福記公司生產的食品投毒。昨日,筆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這名25歲的被告人李勇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5歲的李勇在東莞鳳崗鎮打工,2011年10月12日他向徐福記公司寄出一封威脅信,在信中威脅該公司匯款人民幣50萬元到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就在徐福記公司生產的食品上投放三氧化二砷(“砒霜”),讓徐記食品公司生產的食品投入到市場上。
2011年10月18日,徐記食品公司接信後立即報案。同月28日15時30分許,公安機關在東莞市鳳崗鎮蘆竹田村一新建廠房工地內將李勇抓獲歸案。
庭審中,李勇對自己敲詐勒索的行爲供認不諱,並對公訴機關向法院提出的對其判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表示沒有意見。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李勇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鑑於其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對其從輕處罰。
審理此案的法官建議,食品企業遇到類似事件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正當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決不能因息事寧人的心理助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