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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與“網戀女友”同居後,見對方收入不菲,遂萌生騙錢想法。其以與人合夥做生意爲名,先後向女友及她的親朋好友“借款”58萬元,大部分款項用於玩賭博機。日前,經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被告人趙強(化名)現年30歲,無固定職業。2010年夏天,其通過互聯網與外地女子張倩(化名)相識,迅速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張倩和趙強同齡,在天津做服裝生意,收入不菲,趙強萌生了騙錢想法。此後四個多月裏,趙強自稱和他人合夥做柴油生意,以拉柴油急需資金爲名,許以高額回報,先後騙取張倩及她母親、姑媽等人共58萬元。趙強拿到錢後,大部分都用在了玩賭博機上。
2011年春,見張倩已無利用價值,趙強玩起了“失蹤”,後被警方抓獲。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趙強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一審宣判後,趙強不服提出上訴,認爲自己沒有騙錢,其行爲屬民間借貸。日前,市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趙強上訴,維持原判。(記者解金釗通訊員袁剛林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