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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通訊員張忠民)我市一男子因表妹答應到餐館幫忙,就高興得忘乎所以,在騎摩托車載表妹去餐館的路上,肇事致人重傷並逃逸。昨日,興慶區檢察機關依法對肇事逃逸的嚴林(化名)批准逮捕。
今年年初,我市男子嚴林在賀蘭縣金貴鎮開了家餐館,生意越來越紅火。可由於員工少,嚴林多次去勞務市場尋找,都沒找到,突然想到家住興慶區的表妹阿紅(化名)正在家閒着。
7月10日9時許,嚴林來到阿紅家說明來意,阿紅當即答應到餐館幫忙。當日,嚴林駕駛摩托車載着阿紅往餐館駛去。一路上二人有說有笑,當摩托車行駛至北京東路一個沒有信號燈的岔口時,與在斑馬線內騎自行車的柯明(化名)發生碰撞,兩車同時倒地,柯明頭部重重墜地,血流如注昏迷不醒。而嚴林及其表妹則無大礙。
突發交通事故後,嚴林對阿紅說:“你在這兒等着,我回家取錢給對方治療。”以此爲藉口逃之夭夭。阿紅信以爲真,在路邊等待。
幸好,整個事故的經過被路邊的一對夫婦看到,立即撥打電話報警。幾分鐘後,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慌亂中,阿紅也逃離了現場。
根據目擊者提供的線索,交警部門調取了附近的監控資料,並根據肇事者的逃逸路線,沿途搜尋。最終在金鳳區轄區某學校西圍牆處,發現嚴林藏匿在此的肇事車輛。原來嚴林駕車逃逸到此時車沒油了,不得不棄車而逃。
同日19時許,剛進所住小區門口的嚴林,就被等候多時的警察抓獲。
柯明的傷情經醫院診斷爲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經法醫鑑定爲重傷。交警部門依法作出了嚴林應承擔全部責任,而柯明則無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論。
2012年8月15日,嚴林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