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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深圳計劃立法授權“城管”處罰不文明行爲,引發市民熱議。經濟之聲評論:賦予城管執法權力要慎重。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對城市中的不文明行爲進行專門立法管理,這個設想很有可能在深圳變成現實。深圳市人大召開了《深圳經濟特區市民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立法論證會,組織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該條例的草案論證稿進行討論。
論證稿提出的不文明行爲涵蓋市容和環境衛生、交通管理、寵物管理、吸菸管理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論證稿第三章第15條中,明確了民意調查選出來的十項不文明行爲,並且規定“城管可以給予處罰”。這一條,被外界解讀爲,深圳是要授權給城管,來懲罰不文明行爲。
這一條,引發了人們對“城管是否需要立法”這個老問題的新看法。最近幾年來,城管暴力執法,或遭遇暴力抗法的報道經常在媒體出現,城管職責不明確、執法手段單一、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等諸多城管執法問題,也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深圳立法授權城管處罰不文明行爲,這一句話中確實有很多問題值得商榷。比如,哪些“不文明行爲”應該受到懲罰,授權給城管來執行處罰是否妥當等等,都需要仔細斟酌和反覆論證。針對上述觀點,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發表了自己的評論。
毛壽龍:我覺得深圳用立法手段來解決不文明行爲,應該說還是欠妥的,老百姓的反對是正確的。欠妥有很多方面,一個是有些具體的不文明行爲,比如闖紅燈,公共場所吸菸,實際上已經觸及法律,法律已經有了相關的規定,只要把它落實執行就可以了。至於一些不文明的行爲,如果只涉及到一些公共道德方面的行爲,利用法律資源,實際上是太過分了。
現在這樣,會消耗大量的法律資源,因爲很多實際上非常急迫需要制定的法律都沒有制定出來,而這個法律,雖然對政府來講,可能也是急需的,但對很多人來講,比如隨地吐痰,算不文明行爲,但是你用法律去制裁,實際上是濫用了法律資源,包括立法資源、執法資源,都是這樣的。
城管面臨的法律問題爲什麼難?
毛壽龍:確實是非常難的,城管本身比較複雜。他出來之前,行政處罰各個方面的行爲,本來是各個部門去處罰,也就是行政處罰權,但是在行政處罰過程當中發現,如果是各個部門都去處罰,老百姓會不勝其煩,而且會出現很多的問題,後來就集中在一起了,認爲集中完了以後,比較容易監管。
但實際上集中完了以後,老百姓的感覺也很麻煩。所以,實際上是一個行政處罰權的規範程序,其他各個方面的一些因素,包括老百姓的監督,包括司法監督、立法監督等等這些方面的問題,不止是一個機構,或者是一個從分散到集中的問題。
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城市管理法嗎?
毛壽龍:我覺得時機沒有到,還是讓地方自己來做,地方有更多的空間,而且適應當地的民情,包括哪些方面需要更多的運用行政處罰等。有些地方,本地的道德已經解決問題了,沒有必要在這個領域多用立法資源,實際上是可以節約的。
我倒是覺得城市管理相對來講是比較獨立自主的,如果每個城市都相差比較大,城市本身有立法權,讓城市和省自己來做,可能會更好的探索來解決一些難點,是個好辦法。
如果給城管執法授權,需要做哪些仔細的規定和約束?
毛壽龍:這個事情還是得讓深圳自己討論,比如哪些不文明行爲需要立法解決,哪些行爲不需要立法來解決,老百姓認爲這些問題都不重要,最重要的問題可能還是關心行政強制的問題。深圳市政府也許可以在行政強制權力的約束以及法律程序上做一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