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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寧8月15日訊(記者晉森通訊員孔慶平) 15日記者獲悉,2011年11月1日以後退出現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以及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即日起可以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
據瞭解,本次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標準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服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在發放程序上,先由個人提出申請,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報到時,需持《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役行政介紹信》、《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要在30個工作日內認真審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本人檔案等材料,確認其身份、自願安置選擇、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資格等情況。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要把資格審查後符合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人員名單及時公佈,公佈期爲10個工作日。經審查不符合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退役士兵,要向本人作出說明。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在個人申請、資格審查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審批期限爲20個工作日。
在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審覈批准後2個月內,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人到提出申請的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出具身份證明並確認簽字後,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具體事項可向接受安置地民政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