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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惹禍顱腦重創
本報訊今天凌晨2時15分左右,位於金寨路高架橋南七段的匝道處,一輛摩托車逆行上橋不慎與一輛出租車迎面相撞,駕駛員顱腦重傷,生命垂危。
據瞭解,事發時,這輛摩托車沿着金寨路高架橋的匝道逆行向橋上行駛,此時,一輛出租車正常行駛,摩托車的車速過快讓出租車駕駛員來不及避讓,兩車隨後發生相撞,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摔倒,頭部受到重創。
120趕到現場後,將這名受傷男子送往附近的合肥市三院進行治療。據急診人員介紹,這名男子重度顱腦外傷,瞳孔縮小,生命體徵微弱。
在事故現場,這名摩托車駕駛員的一個朋友介紹,該男子30多歲,是一名廚師,凌晨下班後騎車回家休息,不慎發生了交通事故。據瞭解,這位朋友當時坐在摩托車後面,但是沒有受傷。
(李雅婧陳曉敏本報記者鄭靜)
無證醉駕車毀人傷
本報訊未滿18週歲的樊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醉酒駕駛無牌摩托車,意外撞上小客車。今天上午,記者獲悉,瑤海區檢察院就樊某危險駕駛罪依法提起公訴。
5月5日2時45分左右,樊某在家喝完啤酒後,邀上朋友宋某,駕駛無牌照的摩托車沿長江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明光路交口轉彎處時,與陳某(19歲)駕駛的小客車相撞,造成摩托車側翻,樊某及其好友宋某摔倒在地,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後,交警趕往現場,並對駕車二人進行抽血化驗,經鑑定,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3mg/100ml,已醉酒,故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當檢察官詢問其爲何酒後駕車時,樊某低頭說道:“總是抱着僥倖的心理,但沒有想到會撞到別人,更沒有意識到酒後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觸犯了法律。”
檢察官稱,樊某未滿18週歲且無證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屬無證駕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滿18週歲的駕駛人,無證駕駛可以拘留不予執行。但若其醉酒駕車,則觸犯了刑法,因刑法規定一般刑事責任年齡爲16週歲,所以樊某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即使樊某未滿18週歲也難逃刑法處罰。
(鍾訴楊陽本報記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