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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追問:24人配置106間辦公室是“適當超前”?
近日,有網友質疑陝西山陽縣公路管理段在編人員24人,但即將投入使用的新辦公樓有多達106間辦公室。對此,公路段領導稱,整個辦公樓經多個部門綜合審批,2010年10月招標並開始籌建,審批建設房間106間,而辦公樓的建設在考慮建設規模時“適當超前”。(8月15日《華商報》)
不可否認,改善辦公條件,對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公共服務質量還是有一定作用的,因此對於行政部門新建辦公樓,一般公衆還是能持理解態度的。不過公衆的寬容是有底線的,這個底線就是不能鋪張浪費,因爲鋪張浪費的實質是揮霍納稅人的錢,是對納稅人權益的淡漠。
24人配置106間辦公室,遠遠超過了“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其鋪張浪費的程度令人咂舌。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浪費行徑,官方竟給出了一個“適當超前”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實則經不起推敲。
筆者並不否認“適當超前”說法的合理性,比如說,山陽公路段現在是24人的編制,如果不久之後就擴大成240人的編制,那麼新辦公大樓的規模不僅合理,而且必要。但即便我們不考慮這種大規模擴編是否具備現實可行性,試問山陽公路段目前有擴編的計劃嗎?如果要擴編,要擴編多少?儘管相關領導也對“適當超前”進行了說明,給出了諸如“機關及下屬養護中心、路政大隊的職工辦公、宿舍及技術培訓等”用途的解釋,但卻太過籠統,缺乏具體的數據支撐,難以令人信服。
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追問:對於新辦公樓的用途,山陽公路段到底有沒有具體細緻的計劃?該項目在立項時到底有沒有進行充分調研?相關方面在審批時到底有沒有進行深入的科學評估?如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出令人滿意的解答,那麼在公衆的眼中,“適當超前”難免就被看成“超前享受”。(趙勇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