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練情情)昨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佈了《廣州市行政調解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稿原則上規定,行政調解不得收費。
徵求意見稿規定,行政調解不得收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政調解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徵求意見稿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對下列爭議糾紛進行行政調解:(一)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行政爭議;(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行政裁決和調處的民事糾紛;(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行政管理有直接關聯的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