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韓國一家法院16日認定韓華集團會長、即董事長金升淵非法挪用集團資金,判處他4年監禁並罰款51億韓元(約合450萬美元)。
韓華集團是韓國十大財團之一,涉及化工、金融、保險、建築和零售業,經營一支職業棒球隊。
檢察部門今年6月指控,金升淵2004年至2006年挪用韓華集團資金,爲他名下祕密開設的幾家小企業填補虧空,數額以千億韓元計;同時要求韓華下屬企業向他的親屬低價轉讓集團股票。
首爾一家地方法院的法官徐慶桓(音譯)說,金升淵動用會長權力,致使集團蒙受損失,卻沒有就犯罪行爲表露悔意。“金升淵先前否認針對他的指控,稱集團時任高級管理人員洪東旭(音譯)一手策劃。”
徐慶桓說,韓華集團文件顯示金升淵在集團“一手遮天”,幕後操縱挪用資金。
金升淵當庭收監。韓國聯合通訊社援引韓華集團多名高管的話報道,金升淵將立即上訴。
法院認定洪東旭替金升淵處理所挪用集團運營資金轉賬等具體操作,判處他4年監禁,罰款10億韓元(90萬美元)。
金升淵2007年7月因“以黑社會方式”報復傷人且證詞矛盾,獲18個月監禁。總統李明博2008年8月特赦金升淵等多名企業界大亨,稱特赦旨在促進經濟復甦、增加就業機會。(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