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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墜樓身亡,開發商被判承擔法律責任的案例十分鮮見。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院16日一審裁定該省首例此類案例:轄區一位女業主不慎墜樓身亡,開發商應承擔七成民事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31萬元。
此案的受害人爲西崗區居民徐成軍。其所住的小區建於1998年,開發商在僱用建築隊施工時,將他家樓後的山坡改成了垂直陡崖,陡崖離他家外牆僅有50釐米左右。此後的幾年間,徐家和鄰居們都認爲,這樣的改動會對住房安全和人員安全構成隱患,遂多次找到開發商要求提供相應防護措施,但沒有結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8月7日15時許,徐成軍的母親高某在自家擦玻璃時,不慎從一樓的窗臺掉落到了窗外,又直接滾落到了近七米高的垂直山崖下。家人和鄰居聞訊立即趕到山崖下,發現高某的頭部被撞開口子,血流不止。被緊急送到醫院後,雖經搶救,但未能挽回生命。
徐成軍表示,母親摔死,與開發商擅自改動樓後山坡有極大的關係,於是到西崗區法院起訴請求判處開發商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5萬餘元。
法院認爲,開發商在開發、建設或改造樓盤的過程中,應有保障質量和安全的義務,本案原告母親墜樓身亡,與開發商改動樓後山坡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經酌情考慮,可以認定開發商在此次事故中承擔70%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