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1月底,劉女士在一家品牌汽車店買了一輛私家車。半年後,車子突然不制冷,工作人員表示是蒸發箱出了問題,已向總公司調貨,3天就能到貨。結果這一等,就等了將近一個月,讓劉女士等得是心情極其郁悶。
車送去修時,工作人員聲稱,他們已向總公司調配件,還走了綠色通道,只需3天就能到貨。3天後,工作人員打電話告訴劉女士,公司暫時沒有配件了,但他們已幫劉女士辦了緊急訂貨,請劉女士再等3天。又過了3天,工作人員依舊打電話來說沒有配件,請劉女士繼續等3天,如此周而復始……
至此,劉女士已經將愛車停在該店將近一個月了,劉女士無奈地說道,『要是我自己弄壞的,我也認了,但這不是我的錯,你們的車自己有了問題,修了這麼久還沒修好,給我帶來了諸多損失,應該給予一定賠償!』
記者跟隨劉女士來到該店。店內負責人謝經理表示,7月11日為劉女士辦理緊急訂貨沒有成功後,他們已在7月18日和23日分別兩次向廠家提出情況反饋,但廠家一直回復沒有配件,他們也沒有辦法。『我們能做的已經做了。』謝經理說,配件已經送到,師傅們已經在為劉女士的愛車進行組裝,試過車後就能夠把車開走。
談到補償,謝經理表示:『這不是我們的責任,在感情上我能夠理解,但我們的索賠條例上注明了由附帶條件帶來的損失我們不給予賠償。』並表示這也不是廠家的責任,廠家在生產商品時是允許有一定比例的失誤的。而讓劉女士久等的情況並不是特例,以前也有顧客等一個車門等了一個月的。
記者隨之追問道:『既然這類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那麼你們在上次發生事故後有沒有采取什麼改善措施?』謝經理表示,『沒有辦法,我們盡量解決。』
最後,謝經理在劉女士的不滿下表示,劉女士可以寫一份書面材料給她,由她來轉交廠家請求補償,但謝經理個人認為得到補償的可能性不大。
安徽金晟律師事務所胡文斌律師認為,如果是惡意滯留車輛,銷售商是應該賠償的,但如果是配件沒到,你也同意延遲交付車輛,對方沒有責任。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免費更換配件。琚文雁本報記者吳奇/文何姍姍/制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