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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唐夢通訊員/禪法宣)記者昨天從禪城法院獲悉,佛山市盛建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犯單位行賄案,已經於8月8日一審宣判。禪城法院考慮到兩被告具有自首情節,判處盛建公司罰金50萬,盛建法定代表人丘某有期徒刑9個月。
“坦白哥”主動交代其他罪行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盛建公司成立於1997年,丘某剛開始是該公司員工,從2005年開始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爲幫盛建公司爭取交通工程監理業務,丘某出面向五名國家工作人員(均另案處理)行賄,並通過請受賄人修改招標文件、推薦盛建公司等方法,讓盛建公司投中321國道改造等8個工程項目,並承接了大部分不需要招投標的施工監理項目。據統計,盛建公司行賄金額共計105萬元。
今年2月,丘某接到電話通知,到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配合調查樑某(另案處理)受賄一案的過程中,如實供述了其代表盛建公司向樑某行賄5萬元的事實,並主動交代了向另外四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00萬元的情況。
坦白從寬法院從輕處罰
禪城法院認爲,被告單位盛建公司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105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丘某系盛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行賄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丘某主動將自己及盛建公司交付給司法機關處理,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應視爲自首。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採納。鑑於盛建公司及丘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丘某和盛建公司均表示不上訴,案件將於本週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