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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金陵晚報記者從南京市交管部門獲悉,關於今年8月5日3時19分左右在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發生的英菲尼迪撞貨車致4人死亡的事故,交管部門已經認定了事故責任。
今年8月5日3時19分左右,焦某醉酒後駕駛被遮擋號牌(號牌爲蘇A97G37)的英菲尼迪轎車,沿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駛。焦某駕車行至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此時,路口的信號燈是這樣的:由北向南左轉彎是綠燈,由南向北是紅燈,由東向南也是紅燈。當時,焦某駕駛英菲尼迪闖紅燈由南向北超速通過路口,高某駕駛貨車沿湖北路闖紅燈由東向南通過路口。在路口,英菲尼迪左前部撞上了高某駕駛的蘇A166D6號輕型普通貨車左後側;撞擊後,英菲尼迪轎車失控向路口東北角滑行,途中又撞上了站在路口東北角的行人吳某以及機非隔離綠化島端頭和綠化島內的交通指示、信號燈杆,導致英菲尼迪轎車兩名乘車人摔出車外,造成4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交管部門對焦某進行了抽血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爲188.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根據路口的監控錄像以及現場情況,經過鑑定,英菲尼迪轎車在事發時的速度爲173公里/小時。
南京市交管部門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條款之規定,焦某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高某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乘車人、行人不承擔此事故責任。寧交軒李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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