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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申東近日施行的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首次設立了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責任主體和具體責任。
據瞭解,《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於2003年頒佈實施。目前,寧夏已建立起760個產地檢疫報檢點,牛羊等畜禽定點屠宰檢疫率達到100%。尤其是在全國率先建立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實現了動物及動物產品從產地到餐桌全過程的可追溯管理。2007年以來,寧夏已連續6年未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未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未發生重大動物和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事件。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動物防疫方面的職責,首次設立了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責任主體和具體責任,明確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公共的無害化處理場所,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無害化處理場所,確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落到實處。
新修訂的條例還明確通過實施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對運入寧夏的動物、動物產品實行流向監管,從而防止不合格動物、動物產品進入寧夏,有效降低動物疫病在寧夏的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