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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理由
“史上最嚴厲”的樓市調控政策並沒有解決“買房難”的問題。而近日由北京大學公佈的一組調研數據則顯示人均住房面積達到了36平方米。現實與數據的矛盾再次將住房問題推上輿論風口浪尖。其實,人們質疑的並非是“被平均”了的住房面積,而是何時才能實現“居者有其屋”。
北京大學近日發佈了《中國民生髮展報告2012》,這份報告顯示,去年全國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積爲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爲36平方米。
上述報告一出,輿論頓時譁然。很多人認爲數據有失公允,更戲稱自己“被平均”、“拖後腿”。
人均住房面積惹爭議
此次北京大學的統計數據公佈後,許多網友戲稱,“我們又一次被平均了。面對幾個平均的數字,不得不感慨道,給國家扯後腿了。我買不起幾萬元一平方米的房子,也住不起116.4平方米的房子,更掏不出上百萬元的銀子。當然,這些數字可能不是假的,而是真實的情況。那我們只能說,那些房子不是給我們蓋的”。
上述報告主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建新承認,報告裏的家庭平均住房面積116.4平方米存在缺陷,掩蓋了樣本的差異。他表示,可能會適時再做調研,細化羣體分類。
“從8月6日到現在,我接到不少媒體的電話,很多記者對‘家庭平均住房面積116.4平方米’和‘人均住房面積36平方米’這兩個數據提出質疑,說與自己的現實情況出入很大。其實我們報告中所得到的數據只是個概括的平均數,雖然比較簡潔,但是也掩蓋了我們所取樣本內部的結構差異。”李建新說。
“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是沒必要懷疑的,只是這個數據反映不了大多數百姓的居住條件。就跟人均收入統計一樣。”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平均面積背後存差異
對於平均數據引發的質疑,也有網友發表了不同觀點。
“我覺得人均36平方米的統計數據也算正常。因爲有錢人住的房子面積太大了。我的朋友中間有人住的房子比我還小,也有人住着幾百平方米的房子,平均算下來,也差不多了。”有網友發帖稱。
“(住房)差異確實有。這種差異體現在兩方面:一個是地域差異,中國幅員遼闊,比如城與鄉、城市中心人羣與非城市中心人羣,農村人均住房面積會比較大,而城市人住房則比較緊張;另一個差異存在於不同的人羣,比如高收入人羣和低收入人羣的分別,有極端的情況,比如一個家庭擁有幾套豪宅。其實在樣本內部還是有很大差異的。”李建新說。
其實,對於低收入人羣和年輕人來說,不是不想住得好一點,而是沒有能力。
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今年7月公佈的民調顯示,超過3成的中國內地民衆有住房需求,其中年輕人的購房意願尤爲強烈,但大多缺乏房屋購買力。
“人均住房面積所引發的爭議,說明了當前年輕人羣和中低收入人羣的居住狀況不容樂觀。統計中位線以下的人均住房面積更有意義,更能反映大衆的居住條件,而不是總的人均居住面積。只是這種統計實踐起來有一定的困難,因爲像北大這樣的大學研究機構去做入戶調查是很困難的,只能依據公開數據來做統計。人均住房面積可以反映社會整體居住條件的改善,中位線以下的居住面積能反映大多數百姓的居住狀況。”樓建波說,更加重要的是,從政府住房保障的角度來講,要建多少保障性住房,要提供多少居住面積,要考慮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的數據,而不能用總體的人均住房面積來衡量社會是否需要保障性住房。
立法體現多種保障形式
隨着房價的飛速增長,中國年輕人羣以及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問題已經日益突顯。
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調查還顯示,無論是東、中、西部地區,抑或是一、二、三線城市,中國民衆對房屋的需求意願均十分相近。而明顯不同的是,按收入和年齡分組的人羣意願存在差異,即低收入者和年輕人的房屋需求大,年輕人的買房意願更強,低收入者“申保”意願明顯。數據顯示,想買房的民衆主要是年輕且收入不高的人羣。儘管所謂的“史上最嚴厲”房地產調控政策已實施了兩年,但仍有75%的年輕人表示不能承受當前房價,這一人羣的房價承受力明顯比其他羣體弱。
“在我們內部網上,有段時間大家每天都在頂一個要求單位分房的帖子。現在房價太高了,大家都買不起,又不是所有人都符合保障性住房的條件。”一名在中央機關工作的人員對記者說,他最近關注的樓盤都在遠郊區縣,而且以他的經濟能力只能買個一居室。
“國際上住房保障的一般做法是保障最低收入的20%的人羣,這個數字比較合理,太高的話,一些人會覺得辛勤勞動不合算。所以,居住面積在中位線以上的人羣就沒必要統計了,只要統計最低收入的20%的人羣在這個城市的居住狀況到底怎樣,而且這也可以不需要統計,可以通過讓這部分的人羣提出申請,然後有關部門覈查就可以了。”樓建波說,這樣的統計數據更能對住房保障工作產生推動作用。
對於住房保障工作的推進,許多業內專家一直在呼籲立法保障相關權利。
“房子的問題不能都交由市場解決,指望人人都買得起商品房,尤其是面積足夠大的商品房,這不現實。”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唐鈞向記者分析,政府部門對於解決住房問題的基本目標應該着眼於保障公民的居住權,做到“居者有其屋”。“政府部門可以按普惠型的思路提供保障性住房,即政府部門對所有的公民都負有解決住房問題的責任。也就是說,公民不管有錢沒錢,都有權參加搖號,搖到了就買。但是,有兩種人不參加搖號,一是在房改時已經買下自己住房的人,二是近年來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人,因爲政府已經對他們盡了責任,因此他們就沒有資格再參加分配”。
樓建波建議,在未來的住房保障立法中要體現多種住房保障形式。我國目前保障房體系包括兩限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在統計上,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往往也被納入住房保障工作之中。從保障形式上看,兩限房、經濟適用住房屬於實物保障,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則既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也可以採取貨幣補貼的方式。其中,廉租房的貨幣補貼已經形成制度。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各有利弊,能夠滿足住房困難家庭的不同需要。從立法上說,法律應該既規定實物補貼,又規定貨幣補貼;在操作層面上,各地在制定保障計劃時,應區分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
“不能把房地產宏觀調控降房價穩房價作爲解決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問題的手段,因爲不管房價怎麼降,中低收入家庭都是很難購得了房,所以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問題應該由政府去解決。”樓建波說。(記者杜曉實習生唐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