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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之規定,收回下述用地範圍內土地使用權,作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用地的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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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區小西坪T299#規劃道路北側、蘭州供電公司電力安裝工程處西側,原鐵道部蘭州機車廠等單位及部分居民使用,面積:24159.4平方米(合36.239市畝)
二、相關權屬單位或個人查閱相關資料,請到蘭州市七里河區住房保障障和和房房地地產產管管理理局局((西西津津東東路路489489號號))、、蘭蘭州州市市國國土土資資源源局局((通通渭渭路路127127
號1303室)查閱,對以上收回用地如有異議,請在15日內持書面函與土地利用處聯繫。
聯繫人:雷紅順(蘭州市七里河區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聯繫電話:2660281
聯繫人:王小梅(蘭州市國土資源局)
聯繫電話:8482143
二二〇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