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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8月17日上午,來自消費者羣體、社會組織、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經營企業等各界的13名代表參加了我市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據瞭解,我市現行燃氣供熱價格是2005年制定的臨時價格,住宅爲3.30元/月·平方米,現行燃煤供熱價格是2008年調整的,住宅爲4.20元/月·平方米。聽證會上,物價部門就我市供熱價格的調整,從燃煤、燃氣兩方面各提出了兩套方案供代表們選擇。
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意見:“供熱企業的成本增加應由政府財政、企業、用戶共同負擔,居民供熱價格分步調整到位,調價幅度要嚴格控制在羣衆可承受範圍內,並充分考慮對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影響;非居民供熱價格可根據煤價上漲幅度適當調整;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等精神,考慮到我市居民承受能力、CPI水平、供熱企業正常運營等因素,我市物價部門提出了具體的調整方案。方案中熱價計收面積爲建築面積,供暖期5個月。
本次聽證只針對第一類住宅供熱價格。
燃煤供熱調價方案
類別方案
方案一
第一類住宅由4.20元/月·平方米提至5.40元/月·平方
米,上調了1.20元,調整幅度爲28.57%。
第二類辦公、教學、醫院由5.10元/月·平方米提至5.90元/
月·平方米,上調了0.80元,調整幅度爲15.67%。
第三類賓館、飯店、招待所由6.00元/月·平方米提至7.00
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00元,調整幅度爲16.67%。
第四類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由7.00元/月·平
方米提至8.1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10元,調整幅
度爲15.71%。
方案二
住宅由4.20元/月·平方米提至5.1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0.90元,調整幅度爲21.43%。
辦公、教學、醫院由5.10元/月·平方米提至6.8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70元,調整幅度爲33.33%。
賓館、飯店、招待所由6.00元/月·平方米提至8.0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2.00元,調整幅度爲33.33%。
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由7.00元/月·平方米提至9.2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2.20元,調整幅度爲31.43%。
說明
物價部門表示,此方案是按煤價580元/噸(2011年煤價539元/噸與2012年合同煤價620元/噸折中價格),對應單位面積成本5.46元/月·平方米,綜合熱價5.62元/月·平方米爲依據制定的。方案一按保本微利原則推算出四類熱價,計費比例爲1:1.1:1.3:1.5。方案二考慮到居民承受能力、漲幅、社會影響等因素,將一類價格適當下浮,二、三、四類價格適當上調,以此拉平供熱成本。
對居民的影響:按居住建築70平方米計算,如按方案一需多支出420元;如按方案二需多支出315元。對企業的影響:方案一保本微利無虧損。方案二雖然居民熱價下調,低於成本,但由於後三類熱價上調,按綜合熱價5.62元/月·平方米計算,總成本不存在虧損問題。但對單一爲居民供熱的企業,每平方米虧損0.36元。
燃氣供熱調價方案
類別方案
方案一
第一類住宅由3.3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60元/月·平
方米,上調了1.30元,調整幅度爲39.39%。
第二類辦公、教學、醫院由4.0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10
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10元,調整幅度爲27.5%。
第三類賓館、飯店、招待所由4.5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6.00
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50元,調整幅度爲33.33%。
第四類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由5.20元/月·平
方米提高到7.0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80元,調
整幅度爲34.62%。
方案二
住宅由3.3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3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00元,調整幅度爲30.30%。
辦公、教學、醫院由4.0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6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1.60元,調整幅度爲40%。
賓館、飯店、招待所由4.5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6.6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2.10元,調整幅度爲46.67%。
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由5.2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7.70元/月·平方米,上調了2.50元,調整幅度爲48.08%。
說明
這兩套方案按現行天然氣價格1.47元/立方米,單位面積成本4.59元/月·平方米,綜合熱價4.73元/月·平方米爲依據制定。方案一按保本微利原則制定,四類價格計費比例爲1:1.1:1.3:1.5;方案二考慮到居民承受能力,一類價格適當下浮,二、三、四類價格分別在方案一的基礎上上浮10%。
對居民的影響:按居住建築70平方米,熱價4.60元/月·平方米計算,需多支出455元;熱價4.30元/月·平方米計算,需多支出350元。
分析建議
熱價調整政府應適度提高補貼標準
物價部門調研分析認爲,供熱價調整後一般收入家庭可以承受,但對於低收入人羣還是有一定影響。在物價全面持續上漲,居民收入沒有較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凡調價不論調幅大小,都會引起部分羣衆的心理排斥,同時會加重生活負擔,不利於社會穩定。因此,建議加大對低收入羣體的補貼力度。
對於供熱企業來說,方案一企業基本能彌補成本,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經營困難。方案二居民熱價略有倒掛,但通過適度上調非居民熱價,一定程度上拉平了總成本。但是單一爲居民供熱的企業略有虧損。
同時,物價部門就熱價調整相關配套措施提出了建議。一是爲減輕煤炭、電、水等價格上漲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響,建議政府應適當加大對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的補貼力度,適度提高補貼標準。二是認真做好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此次供熱價格調整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供熱價格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以取得廣大用熱戶的理解。三是加強監管,做好服務。各供熱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提高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讓用熱戶滿意,並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對違反價格政策的,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四是政府應適當提高財政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取暖費的補貼標準。
熱價調整原因
設施老化企業虧損財力緊張
本報訊在8月17日的聽證會上,就此次熱價調整的原因以及供熱企業的成本覈算情況,市物價局表示,近年來,由於供熱燃氣價格上調,煤炭價格上漲,加之水、電價提升、人工工資持續增長等因素,造成供熱成本價格倒掛嚴重和供熱行業虧損,現行熱價已不能維持企業正常運轉,並且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的矛盾給政府造成了巨大壓力,連年補貼已使市級財政難以承受。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熱價不足以補償供熱成本致使熱力企業(單位)經營虧損的;燃料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的熱力企業(單位)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制定或調整熱價……”因此,爲了保證蘭州今冬和今後供熱的正常開展,在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熱價不僅勢在必行,也有利於我市供熱行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熱成本高於現定價
燃煤供熱:2012年4月,市價格成本監審局對蘭州市熱力公司等九家燃煤供熱單位2009-2012年三個供暖期供熱成本進行監審,單位供熱成本爲4.64元/月·平方米。按照靖遠煤礦620元/噸合同煤價(煤價550元/噸,運價70元/噸)測算出2012-2013年供暖期供熱成本爲5.74元/月·平方米,高出現行綜合熱價1.19元/月·平方米(現行綜合熱價爲4.55元/月·平方米),預計虧損。
燃氣供熱:2010年10月,市價格成本監審局對5家燃氣供熱單位進行了成本監審,結果表明燃氣價格調整後供熱成本達到4.07元/月·平方米。當時受國家嚴格控制物價政策的影響,燃氣供熱價格未能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政策性虧損一直由市財政補貼,2010-2011年供暖期補貼2686萬元,2011-2012年供暖期覈定補貼達5000多萬元。而一部分中小型天然氣供熱企業由於一直未享受到財政補貼,採暖期負重虧損運營,舉步維艱。
企業出現虧損運營
近年來,煤炭、水、電和天然氣等價格及人工工資不斷上漲,導致供熱成本大幅上升。煤炭價格由2009年的431.33元/噸上漲至2011年的539.57元/噸,漲幅25.09%;供熱用天然氣價格2010年由1.13元/立方米上調至1.47元/立方米,漲幅30.09%;電價由2008年的0.7273元/度上調至目前的0.7977元/度,漲幅9.6%;水價由2009年由1.90元/噸調整至2.53元/噸,漲幅33.16%;污水處理費2009年由0.45元上調至0.80元,漲幅77.78%。煤炭和天然氣作爲供熱主要生產成本,直接推動了供熱成本的大幅上漲。
管網維護成本增加
我市供熱管網基本爲1990年以後建設,目前大多數企業供熱設施嚴重老化,安全供熱難以保證。由於供熱價格不到位,供熱單位因虧損未提折舊,沒有能力對供熱設備和管網進行維修和更新。據初步調查,四區舊供熱管網長度約爲2026.77公里,目前亟須改造1877公里,佔92.6%,其中,超期運行亟須更新的1297公里,佔64%;年久失修亟須改造的580公里,佔28.6%。
供熱矛盾日益突出
2011—2012年供暖期,40多家供熱單位因供熱成本增加,虧損嚴重,無力運行,以致造成供熱質量不達標引起的矛盾越來越多。
另據瞭解,近年來,我市供熱虧損一直由市財政承擔。2011—2012年供暖期,已覈定天然氣供熱企業需財政補貼5000萬元,燃煤供熱企業需補貼3289萬元。爲減輕市財政壓力,市政府決定城區四區政府相應承擔部分補貼。其中市級財政承擔的2000萬已補貼到位,區承擔部分還未到位。由於我市財力緊張,供熱矛盾已給政府帶來巨大壓力,連年補貼已使財政難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