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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戎飛騰)20年前,廣東健力寶公司贈予奧運冠軍的金罐涉嫌造假(詳見本報2011年11月8日A25版報道)。昨日,記者從“金罐門”當事人、前奧運冠軍莊曉巖女士處獲悉,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將於9月12日15時開庭審理該案。
據悉,莊曉巖於上月31日委託北京律師楊富壯向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法院當場下達了立案受理通知書。
去年8月,莊曉巖的女兒意外間發現了母親珍藏近20年的健力寶冠軍金罐出現裂紋,裂紋背後顯露出白色。經遼寧省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鑑定,銀白色物質材質主元素爲銀,含銀量爲99%。
莊曉巖對這個“鍍金銀罐”感到十分氣憤,認爲健力寶金罐存在造假的現象對奧運冠軍而言“是一種恥辱”。此後,在與健力寶公司多次協商未有結果的情況下,莊曉巖憤而決定起訴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
昨日下午,莊曉巖及律師楊富壯收到了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定於9月12日15時開庭。
“莊女士放棄了經濟賠償方面的要求,只要討一個說法。”記者從楊富壯律師處瞭解到,莊曉巖此次起訴健力寶,目的很簡單:要求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就“假金罐事件”賠禮道歉,並將“假金罐”更換爲“純金罐”。
關於案件的結果,楊律師表示不好預測,“到底是加工環節遭遇了偷工減料,還是出現了內鬼掉包,還是健力寶公司從一開始就存心造假,這些都需要等待法院審理。”
他認爲,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七條和我國《合同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如果金罐認定爲假金罐,健力寶公司就在履行捐贈合同時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院的審理應該會集中在合同的履行情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