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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實習生劉婷)被藏獒咬傷,爲討個說法,馬某、湯某兩人輾轉金鳳區、靈武市兩地,開始了長達半年的訴訟之旅。後在靈武市人民法院寧東法庭的調解下,當事雙方最終握手言和,兩名受害人也當場各拿到6500元的賠償款。
據介紹,馬某、湯某,在寧東地區從事煤炭運輸生意,2011年11月22日,兩人的大貨車在寧東鎮某煤礦停車場停車後,馬某、湯某二人被該停車場經營人徐某所放養看場護院的一隻成年藏獒撲倒並咬傷。令人氣憤的是徐某僅支付了點醫療費就不再理睬,於是馬、湯二人一紙訴狀將徐某告到了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但徐某提出管轄權異議,最終案件被移送到靈武市人民法院寧東法庭。
寧東法庭受理該案後,庭長陳廣寧考慮這兩件特殊侵權案事實清楚,實際損害金額也不大,只因對立雙方缺少一位中立的調解人,且因聘請律師等行爲使訴訟成本增加,戰線拉長,導致雙方積怨加深,矛盾惡化。如立即開庭審理只能增加雙方對立情緒,於是陳廣寧決定親自做庭前調解。經調解,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後,當面給馬某、湯某兩人賠禮道歉。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徐某除此前已支付兩名原告人每人1800元醫療費外,再另行賠償馬某、湯某經濟損失每人6500元,並當庭予以履行。
在案件處理完畢後陳庭長才得知,徐某爲此支付賠款、訴訟費、代理費已逾2萬元,馬某、湯某支出差旅費、代理費成本後,獲得的賠償款僅剩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