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蘭考一女子大白天去銀行存錢,在銀行門口5萬多現金被人搶走。事發後一警察竟然勸說受害人私了,扮演起了和事老的角色。據瞭解,蘭考近日發生多起大白天被搶現金以及綁架的事件。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乍看此新聞,筆者差點懷疑自己的眼睛出了毛病。有人被搶劫報了案,警察不是應該趕緊去抓搶劫犯嗎?怎麼反倒勸起被害人來?讓被搶者和搶劫犯“私了”?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荒謬的事兒嗎?要是搶劫的和被搶的私下就能和解,還要警察幹什麼?
況且,既然警察做起了這個“和事佬”,就說明和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有過接觸了。文中也提到,通過監控錄像顯示,已經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住址。可該警察卻在電話告知被害人,“最近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會找她退錢,希望何某私了此事,最多兩三天就會有人找她。”瞧瞧!也不知道那“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許了他多少好處,竟然讓他放下了警察的使命和尊嚴,去給罪犯說起了好話!
更離奇的是,何女士被搶了51000元現金,之後找到她的人卻只想退還40000。難道多出那一萬多塊錢,是所謂的搶劫“辛苦費”?還是給那位“好心”的和事佬警察的“茶水錢”?一場搶劫案居然演變成了這樣,簡直讓人無語。
抓捕罪犯,維護治安是人民警察的天職。對待犯罪,警察唯一要做的就是制止和懲罰,任何對犯罪行爲的姑息和縱容,都是對警察這個職業的侮辱。希望這次的事件,只是一個個例,同時更希望蘭考警方別再犯這樣的“低級錯誤”,趕緊去抓犯罪嫌疑人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