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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劉某被自己駕駛的車輛軋死,這場離奇的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繼而又引發了一場稀奇的保險合同訴訟,北京順義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去年8月30日午夜,在順義區京承高速進京方向,劉某在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時,車輛右前部與一輛在應急車道內駕駛的貨車相撞,劉某被從駕駛室前風擋玻璃甩出車外,此時牽引車仍在向前慣性行駛,劉某被牽引車軋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劉某是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機,劉某家屬將物流公司老闆張某訴至法院索賠,張某賠付劉某家屬40萬元後向保險公司索賠這些錢。此前,張某已爲出事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然而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保險公司認爲,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劉某系本車司機,屬車上人員,不是保險車輛的第三者。而張某認爲,事發時劉某被甩出車外,落地後發生被該車碾壓的交通事故,劉某已由車上人員轉化爲第三者。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自己撞死自己,聽起來不可思議,但這樣的慘劇卻時有發生。近年來,全國多家法院審理過司機被自己車撞死的保險合同糾紛,死者算不算“第三者”往往成爲爭議的焦點,但由於其中並無明確法律規範可循,各地法院對相同案件的處理存在明顯的同案不同判。
對於這種非常特別的保險案件,法院人士建議可以從個案角度去平衡,比如保險公司進行通融賠付(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本不應完全承擔賠付責任,但仍賠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的行爲)或者由法院組織雙方調解。
據《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