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倫敦奧運會之前,國家體育總局就否定了關於給奧運冠軍每人獎勵50萬人民幣的傳言,但同時也官方確認,物質獎勵奧運會優秀運動員是各國慣例,中國也不會例外。目前國家和各個地方的具體獎勵還不得而知,不過從以往國家對奧運冠軍的獎勵金額歷屆遞增的規律來看,獎金應該會比較豐厚。
據各媒體報道,國家的金牌獎勵從1984年的6000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35萬,翻了幾十倍,這還不算地方政府以及企業的獎勵和贊助。保守估計,倫敦奧運會每個中國奧運冠軍得到的來自中央、省和市三級的獎金會超過百萬。
不過正如總局所說,這種對奧運冠軍的現金獎勵是一種“國際慣例”。很多國家在倫敦奧運會前就紛紛公開了獎勵標準,如新加坡100萬新元(約500萬元人民幣)、馬來西亞100萬林吉特(約200萬元人民幣)、俄羅斯10萬歐元(約78萬元人民幣)、日本300萬日元(約24萬元人民幣)、美國2.5萬美元(約16萬元人民幣)。
香港運動員的第一筆現金獎勵已經公佈,奪得自行車項目銅牌的李慧詩,得到一家銀行設立的運動員獎勵基金會提供的75萬港元獎金,獲得4-8名的7位選手每人獲得10萬港元。此外出戰奧運會的42名運動員每人將獲得“財神金牌”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