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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李想(應採訪對象要求化名)的成績在其報考職位的所有考生中排名第一,排在他之後的,是一名許姓考生。
原以爲能順利進入體檢環節的李想,在體檢對象公示出來後卻傻了眼:許姓考生因爲獲得5分加分而超越了他,成爲這個只招聘一人的職位上唯一獲准體檢的人。
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現,在這次招考獲得體檢機會的考生中,除兩人是僅憑“裸分”入圍外,其餘考生全都獲得了2.5分或5分的加分。像李想這樣因爲別的考生獲得加分而落榜的考生,一共有4人。
事業單位招考爲何能獲得加分?加分的依據是什麼?究竟在何種情況下能獲得加分?在不斷追問的過程中,李想一直沒能找到答案。他認爲,自己報考的職位可能已經被“內定”了。於是,他在網絡上發帖稱,種種跡象表明,這次事業單位招聘“黑幕重重”。
第一名被畢業7年還是“未就業畢業生”的第二名蹊蹺加分超越
李想報考的職位是“石亭鎮中心衛生院財務人員”,他的考試成績是78.3分;而報考同一職位的第二名即許姓考生的成績是75.5分。
7月7日,薌城區人事局在網站上發佈《首輪複覈排名結果(總成績含加分)公示暨進行第二輪複覈通知》,該通知顯示,李想未獲得加分,但排名第一,進入第二輪。
上述表格並未顯示許姓考生獲得了加分,但漳州市薌城區公務員局7月20日公示的體檢名單顯示,上述許姓考生在獲得5分的加分後,成績爲80.5分,從而超越了李想,獲得了體檢資格。
李想了解到,薌城區人事局對許姓考生的加分理由是“漳州戶籍的,就加5分”,薌城區人事局在網上公示中提到,這樣做是按照“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規定的加分對象及標準”。
記者查詢後發現,上述文件的全稱爲《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2006年9月8日由漳州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聯合發佈,是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的規範性文件。該文件第29條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考生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
加分對象被分爲四類,前三類分別是獲獎運動員、符合條件的軍人、省級優秀黨員和勞動模範,第四類是“漳州市常住戶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業畢業生加5分”。
李想認爲,薌城區人事局按戶籍給許姓考生加分明顯不符合文件精神要獲得加分,必須滿足漳州市常住戶口或漳州生源,以及未就業畢業生兩個條件。
於是,他向漳州市市委辦公室、漳州市政府辦公室和漳州市人事局反映問題,獲得的回覆正如他的理解:“按照政策,漳州戶籍是不能加分的,必須是未就業畢業生同時又是漳州戶口,才能加分。”
“2012年7月25日下午,漳州市人事局的副局長和調配科主任開車到薌城區人事局,糾正錯誤加分。”李想在給中國青年報發的郵件中寫道,“結果,薌城區人事局向漳州市人事局承認錯誤,表示單單是漳州戶口的,不能加分。”
但不承想,薌城區人事局還是給許姓考生加了5分。“加分理由換了一個,說‘許某是漳州戶口的未就業畢業生,所以加5分’”。
李想說,許姓考生根本就不是未就業畢業生。他了解到,許姓考生是2005年7月大專畢業的,早已在企業工作多年。“我不明白,在企業工作就不算已就業嗎?現在,全國大多數人都在企業工作,按照薌城區人事局的說法,那所有在企業工作的人都是未就業,這說得通嗎?”
他還提出一個更爲有力的證據,那就是許姓考生和他一樣都是助理會計師。“國家報考簡章規定,助理會計師職稱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會計工作經驗才能報考,否則不能報考,會計工作年限、經驗的證明要單位蓋公章,出具證明信,考試部門審覈,等等。所以,有助理會計師職稱證明許姓考生實際上早就工作了,也證明他根本不是未就業畢業生,不能按政策加分。”李想說。
然而,李想告訴記者,薌城區人事局的答覆是,雖然許姓考生已經畢業7年了,雖然該考生提供的報考簡歷也說明他在企業工作多年,雖然助理會計師職稱證明他已經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但是,該局就是認定他是未就業畢業生,就是要給他加5分”。
加分規定與國家文件相沖突
薌城區人事局關於許姓考生是“未就業畢業生”的認定是否存在貓兒膩?
“有人事局的朋友告訴我,許姓考生是某人的表弟,所以特地‘內定’他的。後來我去反映情況時,也有人當面跟我這樣講。這次招聘被錯誤加分超越的就有幾個,每年都有好幾個人被錯誤加分超越。”李想說。
李想還反映,其間,薌城區人事局有工作人員向他勸解道:“你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收入挺高,那個衛生院連工資都發不出,你乾脆放棄好了。”
對於薌城區人事局的做法,李想表示不滿,他繼續向有關單位反映情況。
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此前,薌城區紀檢委等部門已經約見他,並表示將對其中的問題進行調查。不過,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他表示不方便對此事再發表看法。
對此事的進展,記者在薌城區事業單位招聘網上看到一則發佈於7月31日的公告,稱雖然這次招聘的公示期已滿,但“公示期間個別職位考生對加分政策的執行提出不同看法。爲慎重起見,經研究決定對加分條件進行復核,結果另行公佈”。
但記者在發稿前聯繫李想時得知,時至今日,他仍未能獲得明確消息,只能繼續等待。據悉,已經有調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
據瞭解,還有其他考生遭遇了和李想一樣的問題。因爲在薌城區公佈的體檢對象公示表格中,除兩人沒有獲得加分外,其餘64名考生全都獲得了加分,其中有4人因“加分超越”成爲總成績第一名。
值得注意的是,獲得加分的考生中,有一半左右的考生獲得了2.5分的加分,但記者在《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中並沒有看到這一加分分值。
對於李想的遭遇,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認爲,拋開內情不說,按戶籍加分屬於一種變相歧視性行爲,因爲早在2006年,原國家人事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十條就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11月24日公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也明確表示:“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這些都表明,所有不合理壁壘都是不應當存在的。”李方平說。
李方平告訴記者,歧視就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制定限制性條件進行區別對待,“按戶籍等限制條件進行加分就屬於這種情況,而且,根據高考加分等情況來看,這種加分也很容易變成腐敗通道。”
8月14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繫了漳州市公務員局,詢問該局如何界定“未就業畢業生”,該局調配科工作人員答覆稱,他不能作出回答;但他表示,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在就如何界定“未就業畢業生”起草文件,幾天後就會出臺。
對於《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中加分的規定與國家相關規定相沖突的問題,這名工作人員稱,漳州市的文件是2006年制定的,對於加分的規定,“準備從明年開始,可能會刪除掉”。
由於李想向該部門投訴過,記者問是否已形成處理意見。該工作人員稱,此事由薌城區公務員局負責處理。
記者隨後撥通了《體檢對象公示名單》中所留的薌城區公務員局的監督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對於李想的問題,“我們還正在研究,還沒有處理結果。對這個事情,因爲牽涉到考生的利益,我們比較慎重。‘未就業’這種表述怎麼來界定,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理解,但總歸要有一個標準,現在還沒有最後確定下來。”
記者問:“出現這個問題,究竟是對政策理解出了問題,還是如李想所說裏面有黑幕,你們有沒有進行調查?”
該工作人員稱,政府部門不能私自接受媒體採訪,讓記者跟宣傳部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