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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雲南大理,13名孩子來到南國城大理東盟玉石城門口替父母討要工資,他們中年齡最大的20歲,最小的僅5歲,孩子們手中都拿著一張要血汗錢的標語。 |
近日引發社會關注的雲南大理“娃娃討薪”事件,今日(20日)在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的介入下,再次取得新進展。業主方石寨子公司已於20日晚10時先將1400萬元資金劃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指定賬戶。
市長現場辦公
“娃娃討薪”事件發生後,為確保農民工利益得到保障、各項工作得到落實,根據大理州委書記尹建業的批示,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由紀檢監察、宣傳、督查、信息、信訪等部門組成的督查組,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8月19日晚,大理市市長馬忠華率工作組赴昆明督促省及時兌現農民工工資,並對部分農民工家庭進行了走訪,進一步調查了解金工匠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8月20日上午,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在昆明緊急約談大理白族自治州新華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雲南省建工集團第十建築公司、昆明金工匠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協調如何將拖欠工資盡快足額支付到農民工手中。
協調會上,工作組要求雲南省建工集團第十建築公司、昆明金工匠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盡快提供農民工名單等相關資料,不得遮遮掩掩,態度曖昧,當事雙方不得再有任何擾亂社會秩序、混淆視聽的舉動。
石寨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8月21日以前,石寨子公司會依據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判決書以及協調會意見,將1500餘萬元工程尾款及500萬元違約金全部支付到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賬號。
據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李勝龍介紹,截止至8月20日晚10時,石寨子公司已將1400萬元欠款按照判決掀起支付到賬。
欠薪是筆“糊涂賬”
盡管業主方正按照協調會約定履行義務,但令人驚訝的是,發包方省十建公司和分包方金工匠公司,卻不清楚公司到底欠了多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根據合同約定,省十建已經全部工程款支付給金工匠公司,但是不清楚支付了多少款項。具體的賬目,我們需要到明天上9點前,與金工匠公司核對清楚纔清楚。”省十建公司總經理助理王淑玲表示,
不僅雲南十建不清楚究竟拖欠了工程款項,就連與農民工一起討薪的金工匠公司也這筆賬目說不清楚。金工匠公司法人代表周金成告訴記者:“雲南十建欠金工匠多少勞務費,我們又欠農民工多少工資,我們公司需要清理一下賬纔知道。”
“我們接盤後償還了省十建750萬元的債務,加上原公司2009年之前支付的7135萬元,償還比例已經超過工程款總數80%。”新廣廈公司總經理薛高介紹說。
金工匠公司代表高中漢告訴記者,省十建公司應支付金工匠公司約4000萬元勞務費用,但6年來僅支付了2000萬元左右,理由就是業主方拖欠2100萬元工程款。金工匠公司至今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1700多萬元。
采訪中,高中漢也坦承這些孩子並不全是農民工子女,也包括包工頭和昆明金工匠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員工的子女。“讓娃娃來做這些事,我們也是實在沒辦法。”
“有合理的訴求,更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凡是大家的合法權益,黨委政府都將全力維護。希望大家強化自身的法律意識,合理合法進行維權。”馬忠華說。
工作組將全程監督確保發放
“無論怎樣,農民工都不應該是這筆糊涂賬的受害者,用人主體必須承擔起支付的責任。”馬忠華說。
在工作組的溝通協調後,雲南十建與金工匠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正在緊急進行賬目清理,盡早將拖欠工資支付給農民工。
據悉,工作組今明兩天將繼續協調督促新華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雲南省建工集團第十建築公司、昆明金工匠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三方盡快對賬目核對一致,以盡快將拖欠款項及時足額支付到農民工手中。
錢有了,如何確保及時足額發放拖欠的民工的工資成了一個新的問題。
“通過協調會,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已有了著落。我們下一步將摸清賬目,積極協調督促各方將欠款能夠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手中。”馬忠華表示,針對這筆“糊涂賬”的賬目,大理市政府也成立了工作組,全程進行監督。
回放:企業連環債導致“娃娃討薪”
記者了解到,2006年5月9日,雲南省建工集團第十建築公司(以下簡稱“省建十公司”)與雲南廣廈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廈公司”)簽訂建設施工合同,由省建十公司承建“大理•南國城”建設項目,建築總面積98933㎡,工程總價9704萬元(依據(2011)大中民初字第101號)。
省建十公司承建該工程後分包給昆明、大理等地多家施工隊組進行施工建設。而金工匠公司通過聯營掛靠方式,拿到工程部分勞務外包合同,並將業務分包給10多個施工隊伍。
2006年至2009年,原廣廈公司已支付省建十公司工程款7135萬元,之後由於廣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樓俊傑因刑事犯罪、原廣廈公司“大理•南國城”項目處於債務停滯狀態,公司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無法支付。
2011年3月,大理州新華石寨子旅游有限公司以股權轉讓的方式,收購了原廣廈公司100%的股權,原廣廈公司的債權債務交由新廣廈公司承擔。
2011年10月9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省建十公司與廣廈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2012年1月5日判決由廣廈公司支付給省建十公司工程欠款2181萬元。
此後,雙方矛盾一再昇級。省建十公司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2年6月27日,省高院下達終審判決[(2012)雲高民一終字第38號]撤銷州中級人民法院(2011)大中民初字第1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廣廈公司支付省建十公司工程尾款15152229.67元及支付違約金5000000元。
截止2012年1月18日,廣廈公司共支付省建十公司8223萬元,佔總工程款9704萬元的84.7%。
由此,形成了石寨子公司拖欠雲南十建工程尾款,雲南十建拖欠金工匠公司勞務費用,金工匠公司又拖欠下一級分包方,下一級分包商又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個工程層層轉包,造成欠薪主體不明確,農民工不知道向誰討要工錢的“連環債務”。
而在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期間,大理市人民政府多次協調、多方籌措資金,共分3次墊付省建十公司工程款3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