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車改革可以追溯到1997年,廣東省成爲了改革先鋒。
1998年9月,國家啓動部分中央機關的車改試點,同時在浙江、江蘇、北京、湖南、重慶等地試點。
2003年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公車改革的議案,迎來了全國性公車改革高峯。隨後,北京、廣東等地開始試點公車貨幣化改革。
2005年杭州、北京等地公車改革相繼擱淺。
2009年7月,經過近7年的醞釀和試點,浙江杭州正式啓動市級機關公車改革,市局(副廳)級以下幹部一律取消專車,並向公務員發放公車改革補貼,補貼根據級別分9檔,最低每月300元,局級幹部每月2600元。據報道,此次公車改革效果明顯,21家市級機關公車費用均有所下降。
2012年6月28日,國務院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明確了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服務管理等機關事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舉措。條例對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等“三公”社會熱點問題作出重點規定。業內人士稱,公車改革有望取得實質性突破。
本報記者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