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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啓用兩部新規
本報記者溫傳斌
昨日,記者從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長春市庭院綠化管理辦法》和《長春市河道管理辦法》自8月15日起施行。《長春市庭院綠化管理辦法》將對新建樓盤、舊城改造區、醫院、大中型商業等建築綠化率進行了剛性限定;《長春市河道管理辦法》則對河道安全制定了相關措施,保護兩岸住宅的安全。
《長春市庭院綠化管理辦法》規定,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審查新建工程項目時,應當依法確定其庭院綠化用地;另外,新建工程項目庭院綠化用地,新開發的居住區不低於30%,舊城改造區、單體建築不低於25%;醫院不低於45%;高等院校不低於40%;賓館、飯店和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築設施不低於30%;城市商業區內的大中型商業、服務業設施不低於20%;其他各項建設工程不低於25%。
該《辦法》規定,將庭院綠化用地挪作他用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移植、砍伐庭院內樹木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按照移植、砍伐樹木總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向庭院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堆放雜物和在庭院內的樹木上晾曬衣物,以及其他損害庭院綠化及其設施行爲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恢復原狀,並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施行的《長春市河道管理辦法》,在河道的護堤地,劃出了保護區,流經長春的松花江、伊通河、飲馬河、新凱河、拉林河、卡岔河堤防迎水側30米至50米,背水側5米至15米。其他河道堤防迎水側15米至30米,背水側5米至10米。未經審查同意,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工程設施建設的,由河道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影響行洪但尚可採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