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親自登門,將2.4萬餘元執行款送到殘疾申請執行人汪某的手中。
2011年,汪某在汪某某處打工致殘,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汪某某自2011年起分5年支付賠償款15萬元,每年按當地有關標准的70%承擔護理費。因汪某某未全額履行到期義務,汪某於2012年7月申請執行。
該院執行局受理該案後,立即采取措施,最終促成雙方和解。
趙柯柯韓曉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