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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郭文君通訊員/閆海濱)新的學期即將來臨,爲確保校車出行安全,東莞交警從8月中旬開始,對校車進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檢查,防止“帶病”校車及沒有資質駕駛人上路。交警部門介紹,市民發現校車違法及不符合資質的校車駕駛人,可向當地交警部門舉報。
據介紹,從8月中旬開始,東莞各鎮街交警大隊民警均對本轄區校車進行安全性能檢查,防止校車“帶病”上路。由於《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等規定開始實施,交警部門還對校車進行檢查和查驗,對不符合相關規定,需要變更和改造的校車,督促校車使用人及時辦理相關業務。
交警部門還將督促學校爲車輛配備統一的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其中非專用校車的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式樣,可按專用校車標準執行,安裝要求可參照專用校車標準執行。
此外,交警部門還將督促學校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要求,安裝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
除了防止校車“帶病”上路外,交警部門還將對校車駕駛人資質進行檢查,防止不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上路。
據介紹,按照校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五)無犯罪記錄;(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