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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郭小戈實習生/潘胤竹)輪胎翻新行業將迎來整合期。前日,工信部發布《輪胎翻新行業准入條件》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准入條件》兩項文件,大幅提升了輪胎翻新企業與廢胎綜合利用企業的准入門檻。分析人士指出,這兩項准入條件的發佈,將對整個輪胎翻新行業進行洗盤,有利於我國輪胎行業與國際水平接軌。
據瞭解,工信部發布的《輪胎翻新行業准入條件》要求,已建輪胎翻新加工企業,輪胎翻新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於20000標準折算條(翻新輪胎折算成9.00-20條數)。新建、改擴建的輪胎翻新加工企業,年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於30000標準折算條。其中,輪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爲:預硫化法翻新輪胎綜合能耗低於15千瓦時/標準折算條;模壓法翻新輪胎綜合能耗低於18千瓦時/標準折算條。
而《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准入條件》則要求,已建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廢輪胎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於10000噸。新建、改擴建的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於20000噸(常壓連續再生法除外)。其中,廢輪胎加工再生橡膠綜合能耗低於850千瓦時/噸;廢輪胎加工橡膠粉綜合能耗低於350千瓦時/噸(40目以上及精細膠粉除外);廢輪胎熱解加工綜合能耗低於300千瓦時/噸。
數據顯示,我國輪胎翻新率每年僅約爲7%,與世界15%的水平差距較大,並且由於准入門檻過低,國內存在大量的輪胎翻新小作坊,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分析人士指出,隨着這兩項准入條件的發佈,將規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發展秩序,不僅提升了環境保護力度,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和管理水平,也有利於扶持國內大型輪胎翻新企業。而未來一段時間,輪胎翻新行業將進入整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