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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勝俊院長在全國新任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主題培訓班的開班儀式上作了“大力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切實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講話,對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人民法院建設,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筆者認爲,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機關之魂,折射的是法院和法官隊伍的形象,是司法能力的衡量標尺,是裁判過程和裁判結果得到民衆充分信賴、尊重與認同的高度反映。尤其對於基層司法機關而言,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好壞直接反映了社會公衆對法院和法官的主觀評價及價值判斷,因此我們所面臨的現實任務是如何切實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從而爲真正實現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夯實基礎、創造條件。爲此,我們應在以下幾方面下工夫。
第一,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法官隊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從長遠角度看,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是建設現代法治國家的關鍵環節,也是司法迴應民衆信任和期待從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內容。首先,通過嚴格的法官選任制度,讓優秀的法律人才充實到法官隊伍。目前許多基層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法官老齡化、年齡斷層等現象,人才外流則是各個法院都要面對的問題。只有把法官隊伍塑造成一支高素質的團隊,法官職業的榮耀感纔有可能隨之產生。其次,通過科學的法官管理制度,實現法官隊伍的健康有序發展。通過建立和完善各種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僅要讓優秀的法官能夠脫穎而出,而且要激發法官團隊的整體合力。再次,要以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爲重點,樹立公正廉潔的良好公衆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不僅是法院的工作目標,更是每個法官的職責所在。
第二,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關鍵。目前我們已經通過強化審判公開、提高審判質效、建立科學的審判管理機制等手段來實現,但司法從來都不是孤立的,社會需要了解司法、運用司法,司法也需要從社會獲得支持和信任,滿足公衆的需求。因此,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工作,既有法律的約束力,又有社會的影響力。一個稱職的法官,必然是一個具有良好社會責任感的法官,在審判實踐中對於判決可能產生的各種實際效果定會給予足夠的關注,把對案件負責和對社會負責有機結合起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我們既要克服片面追求社會效果違反法律規定的不當做法,又要克服死摳法律條文,無視案件處理社會效果的機械執法傾向,做到既講法理,體現法律價值,又講合理、情理,充分考慮社會價值,保持司法威嚴和司法親和力之間的必要平衡,最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使我們所辦的每一個案件經得起法律的衡量,經得起社會公衆的評價。
第三,加強司法環境建設。把不斷優化司法環境作爲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保障。首先,理順法院與黨委、人大、政府等的關係。“黨管司法”是我們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同時,我們也要儘量爭取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對於法院工作獨立性、專業性的理解,以贏得他們對於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尊重,共同維護法律的權威。其次,規範法院與新聞媒體的關係。我們要在堅持客觀真實和維護法律權威的媒體監督原則的同時,暢通各種新聞監督渠道,防止不當報道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動。我們還要充分利用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強法制宣傳工作,把媒體作爲外樹形象的窗口。再次,營造良好的社會基礎和氛圍。從增強公衆對司法的認知入手,使他們能夠了解訴訟程序的基本要求及風險、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從而降低社會糾紛解決的成本,減少影響社會和諧的對抗性因素,最終讓儘可能多的社會成員信任司法,自覺維護司法權威,爲司法公信力建設夯實羣衆基礎。
(作者系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