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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中共清遠市委第六屆三次全體會議召開,市委書記葛長偉提出,未來清遠將在六個方面採取創新措施,努力實現區域協調發展率先突破。其中,首先就要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實現突破,通過社會管理的創新來進一步縮小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之間的差距。
事實上,這並不是清遠政府首次提出創新社會管理的理念,早在去年年初召開的清遠市委五屆十二次全會上,清遠政府就已明確提出要加快由防控型管理向服務型管理轉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爲轉型跨越、共享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今年4月,清遠政府再次在市區城市管理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上連下猛藥,將市經濟開發區(含龍塘鎮)的社會事務統一交由清城區管轄,並在隨後的7月正式把原屬於市區的城市管理職能整體下放到清城區。在這兩次“放權”的背後,彰顯的正是清遠政府希望通過社會管理創新,來改變以往經濟社會發展“一條腿走路”的決心。
讓我們再次回到“社會管理”的基本概念,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曾提出“社會管理”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管理”泛指對於社會事務的管理,而狹義的“社會管理”實際上指的是“社會自治”,即社會生活中各類組織(自發組織)、團體(黨派和利益團體)、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對於公共事務的自我管理。在廣東省內的不少經濟發達地區,各級政府早已率先展開了“社會管理創新”的積極探索。以特區深圳爲例,當地政府每年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花費超過1億元,有效提高了服務質量,降低了服務成本;不同於深圳,流淌着“改革血液”的順德人則通過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等三大改革,進一步讓權社會、釋放生產力……
儘管對比經濟活躍、外來人口和流動人口密集的珠三角發達地區,清遠面臨的社會矛盾還不突出,但是隨着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清遠在社會管理創新領域的步伐已經略顯滯後。未雨綢繆,清遠的社會管理建設刻不容緩:首先決策層需要升級自己的執政理念,務必將社會管理提升到與經濟發展相併重的地位,甚至更加突出;其次,在已有的本土志願者、義工基礎上,清遠需要引進一批社會工作等專業的社科類人才;此外,清遠可嘗試將已有的志願者組織、社工團體等民間機構培育成更加成熟的、能夠承擔起一定政府職能的社會中介機構,並出臺完善的獎勵及監管措施予以鞏固。
在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高度發達的今天,政府與社會只有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才能形成更爲高效、有力的管理局面,我們有理由相信社會管理創新將在不久的未來成爲打造“幸福清遠”的又一競爭力。(作者系媒體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