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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憲靈(南雄)
據報道,南雄爲推進陽光低保,對申請低保的村民採用票決制,政府有關部門邀請村民代表、申請低保的村民等,用投票的方式產生低保戶。筆者卻認爲,票決制低保戶值得商榷。
首先,票決制低保容易產生人情低保。目前在農村,派系鬥爭還存在,房與房之間的鬥爭還存在,如果某一房人多,不要說同等條件下,就連條件相差甚遠者,人多的一房申請人肯定得票多,這樣票選出來的低保公平嗎?
其次,票決制低保容易產生腐敗。實行低保票決制後,那些本來並不貧困的村民會通過賄賂有投票表決權的村民,獲取更多的票數,從而選上低保;而對於那些真正困難的羣衆,由於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容易失票落選低保。
此外,票決制低保不利於村民之間的團結。爲了得到更多的票,村民(尤其是想申請低保的村民)對本村的一些不良現象不敢進行鬥爭,不利於民風的純潔。甚至有的村民互相拉票,你投我的票,我投你的票,拉幫結派。而那些平時不善說話卻心地善良、不喜歡拉幫結派的村民得票自然就少。
票決制是將低保的決定權簡單交由村民代表投票決定,表面上看是公平,實質存在諸多的不公。因此,筆者認爲低保申請不宜投票。低保認定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如民政、公安、村委會、學校等聯合進行耐心細緻的入戶調查、走訪羣衆、公示等程序才能最後確定。最好能將低保申請的入戶調查人員範圍擴大,如邀請市鎮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等參加,防止低保申請的入戶調查程序走過場,從而產生人情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