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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對年近六旬的夫婦專程來到寧河縣法院,向11年前審理其案的法官當面表達謝意,了卻了心中的多年夙願。
這對夫婦是黑龍江省人,妻子馬某是個體工商戶。2001年2月,馬某等三人在由河北省高陽縣農機配件批發市場購貨返程途中,因羣衆匿名舉報被公安寧河分局查扣了運輸車輛及購進的農機配件,並移送至工商部門處理。後經查驗,馬某等三人分別購進的總價值爲3.6萬餘元、6萬元和5.4萬元農機配件中有假冒產品,工商部門提供的三人上述假冒產品的正品價格分別爲683元、625元和550元。工商部門於是依據有關規定作出沒收馬某等三人被查驗的假冒產品,並處罰每人各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部分撤銷或變更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
法院審理後認爲,工商部門的定性準確,行政程序合法,但馬某等三名原告僅購進按正品價格爲683元、625元和550元的假冒商品,屬小量購進假冒商品,情節輕微,其行爲不屬於大量購進、謀取暴利、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很大損失等惡劣情況,被告對原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與原告的過錯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不一致,違背了行政處罰錯罰相當原則,顯失公正,故依法維持對三原告購進假冒商品予以沒收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變更對三原告各處罰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馬某告訴記者,寧河縣法院接案後,既不偏袒官方,也沒有地方保護,而是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無論是訴訟過程還是判決結果都讓他們滿意。由於當時忙於生意,結案後馬某夫婦沒有來得及向法官道謝就匆忙離開,但他們對辦案法官一直心存感激,總想找機會當面致謝,可始終因路途遙遠未能如願。今年,馬某夫婦從東北老家遷到了天津居住,於是又想起了當年留下的遺憾。二人安定下來後,即於8月12日上午專程從市區前往寧河,找到當年辦案的法官了卻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