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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鄭佳欣實習生/王方)夏季暴雨洗刷,部分危房“腳軟”讓市民心驚驚,位於老城區的危舊私房能否原地重建?無主危房該由誰負責修繕?……在昨日市國土房管局舉辦的“廣州市城市私有房屋修繕解危程序”在線交流活動中,廣州市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副所長吳衛表示,符合相關要求的私房可在備案後實施重建。
本月初,位於越秀區中山四路芳草街的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區家祠中,一棟磚瓦房疑因年久失修倒塌,引起了人們對老城區危破房的關注。昨日的在線交流中,不少市民反映希望拆掉自家原有危房,自行找施工隊原地重建,但不明白危房重建的相關手續流程。
對此,吳衛表示,廣州市已在2010年取消了對原狀維修工程的審批。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重建,符合規劃、國土等有關要求的,可在取得相應許可後辦理開工備案證明後實施。
對於具體的開工備案程序,吳衛介紹,需在工程開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屬地城鎮、街辦理備案手續,領取開工證明,由有專業資質的設計機構進行設計,然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此外如果建築物的性質或規模按法律規定需要招標的,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程序進行招標。
針對市民對無主危房修繕處理的困惑,吳衛指出,符合相關條件的無主危房將由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理,負責相關修繕處理工作。私房修繕工程區房管所不委派施工單位,由房屋產權人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施工,禁止無資質和超資質施工。
根據規定,危險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應當對房屋實施代管並進行治理:房屋權屬不明晰,無法確定房屋安全責任人的;所有人死亡且無法確定繼承人作爲房屋安全責任人的;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責任的;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確有困難無法治理危險房屋,通過書面協議委託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房屋並實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