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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邵陽城區違章停車,立馬就會有一羣市容監督員“包圍”過來,並開出一張10元罰單。據介紹,罰金將上繳給區財政,及時結算後,其中80%將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8月21日《瀟湘晨報》)
市容監督員,顧名思義,以維護市容之名行使監督之實,比如在路口執勤,可以勸導違章停車的行爲,或對公民不文明的行爲進行提醒。市容監督員並無執法權,自然不能開罰單,更不要說享受80%的罰款返還獎勵。而邵陽的市容監督員卻非同一般——不僅一邊開罰單,一邊收罰金,還能根據罰款拿提成,這必然刺激其執罰慾望。
市容監督員何以有執法權?據邵陽市城管局法制科相關人員表示,市容監督員開具罰單,這是一種執法委託關係,監督員本身沒有執法權,邵陽市城管局將執法權委託給監督員,讓他們代替城管進行執法。委託只是一個好聽說法,以委託之名,掩蓋自己不作爲的事實。衆所周知,上街執勤是一件頗爲辛苦的工作,城管把這份苦活交給監督員去做,明明是不作爲,卻美其名曰權力委託,這實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虛矯說辭。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罰款等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如此法律基本知識,邵陽城管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不管什麼情況,如此悖逆法律,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和信仰,都是不可原諒的。
此外,根據罰繳分離法治原則,即便是城管或者交警開出了罰單,也不能直接收取罰款,而是由執法對象拿着罰單到銀行交錢,而邵陽市容監督員能夠左手開罰單、右手收錢,誰給他們的權力,誰縱容他們這樣做?而且,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法人員所依法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而我們看到,邵陽市相關部門居然將上述罰款金額的80%返還給市容監督員作爲工資,這是赤裸裸地拿法律當兒戲了。
以委託的名義,將執法權交予監督員,然後將80%的罰款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更像是一個拍賣權力的分贓標本——把公權力私授或拍賣給監督員,然後通過執罰來共同享受權力變現的利益,形同分贓。在這之中,監督員受益了,城管得到好處了,法律蒙羞了,國庫被挖了一個洞。
湖南省省長徐守盛說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正確地做事’和‘做正確的事’。”邵陽將執法權委託給市容監督員,顯然不是正確地做事、做正確的事。只有強化對權力的約束,讓執法部門意識到,必須尊重法律、用好權力,依法行政,纔會少一些“聘千人替城管執法,罰款可提成80%”的鬧劇。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