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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瓶車搭人被攔拒處罰拖行女交警
昨日上午早高峯,季琳在一環路建設路路口執勤。8點9分時,她發現一名男子騎電瓶車從建設路二段駛來,身後坐着一名女子,涉嫌違法搭人。
一直到季琳跟前,這輛電瓶車才停下。騎車的代先生稱後座的女子是自己的妻子,有3個月身孕。季琳示意女子到就近的賓館大廳休息,而代先生則要接受處罰。
看到妻子走遠後,代先生沒下車。就在季琳靠近電瓶車時,他突然啓動車,準備調頭離開,車身撞到了季琳。
“我本能反應抓住他的右手。”季琳說,電瓶車帶着她衝向路口的快車道,又調頭沿建設北路二環路方向駛去。
在拖行的過程中,季琳反覆對代先生大喊停車,而代先生則迴應:“我就是要往前開。”電瓶車一直衝出10米,車頭才被兩名在路口協助疏導交通的文明志願者和一名路過的老大爺按住。
急着帶妻子做檢查違法搭人並非首次
現場有人報了警。很快,110巡警趕到,代先生被帶往建設路派出所。經檢查,季琳右手無名指扭傷,右手多處軟組織受傷。
在派出所,華西都市報記者見到了代先生。他神情有些疲憊,對於爲何違反《道法》搭懷孕妻子,他稱:“我家住二仙橋,要急着帶她去成華區婦幼保健院檢查。打的太貴,坐公交車又怕被擠到,所以就騎電瓶車。”
從家裏到醫院,代先生通常要騎40分鐘,而這種有些危險的搭人舉動,他此前還做過幾次。“我車速慢,感覺還是比較安全的。至於今天的衝動,是因爲自己着急,現在非常後悔。”
如果沒有拖行交警的行爲,根據《道法》規定,代先生的違法搭人行爲只會受到50元的頂格處罰。截至昨日下午5點,他還在建設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周建軍華西都市報記者李鑫實習生王靜一攝影雷遠東)